《重型汽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技术规范》

1  前言

近日,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测试技术分会提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行业力量编制完成的《重型汽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技术规范》(T/CSAE 237-2021)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是对《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附录K“实际道路行驶测量方法(PEMS)”的补充,规定了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重型双燃料汽车及相应的混合动力车型排气污染物实际道路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该标准细化和明确PEMS测试的具体要求,有助于提高PEMS测试的试验成功率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2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3个附录,规定了重型车PEMS测试试验方法和要求。内容包括PEMS试验的测试设备、测试参数、基本安装要求、测试车辆的选择与检查、环境条件、道路条件、试验路线选择、驾驶员的建议、设备安装、预试验程序、试验程序、试验后处理等方面。本标准与现行PEMS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增加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EMS排放测试技术要求,包括相关术语和定义、预处理要求、运行模式要求和测试报告中混合动力相关参数的要求等;

b)细化了PEMS设备具体安装操作要求,包括设备主体、流量计、采样管、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气象站、电缆等的安装要求;

c)增加PEMS设备在高温、高海拔和低温环境条件下的使用建议;

d)增加对试验驾驶员的要求;

e)增加附录B PEMS试验路线的选择方法;

f)增加附录C PEMS测试流程图。

(一)重型混合动力汽车PEMS排放测试技术要求。

1. 重型混合动力汽车预处理要求

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主要包括3个阶段:纯电驱动阶段,此时电池SOC值较高,驱动电机的功率可满足整车实际需求功率,发动机关闭,不产生污染物排放;正常混动运行阶段,发动机和电机间歇运行,二者单独或联合驱动车辆,电池的SOC基本保持恒定或维持在一定范围内,此时当发动机运行时产生污染物排放;连续发动机运行模式,整车实际需求功率较高,发动机连续运行驱动车辆,产生污染物排放。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按照插电方式,可分为外接充电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非外接充电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对于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试验之前应进行如下处理:

外接充电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试验之前将车辆在实际道路市区工况(车速≦55km/h)下充分放电,直至充电式电量存储系统达到市区工况下的电量平衡状态。市区工况下电量平衡状态判定条件如下:

车辆在市区工况下行驶,按照1次/分钟的频率记录仪表盘或通过ECU读取SOC值(百分数),以5分钟为一个周期,选取最大值SOCmax和最小值SOCmin,当连续两个周期满足如下公式,表示车辆达到市区工况下电量平衡状态。

SOCmax-SOCmin≦5%

若车辆无法满足以上公式的要求,在车辆放电过程结束(市区工况下在最大电力消耗模式下运行,直至发动机启动为止)后,车辆市区工况下行驶时间大于30分钟,预处理完成,可进行后续试验。

非外接充电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辆不进行放电相关的预处理,车辆应在实际使用时常用混动模式下进行PEMS试验。

2. 重型混合动力汽车运行模式要求

(1)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常用到的混动模式(发动机存在启停切换)下进行PEMS试验,试验开始之前切换为该模式,试验过程中禁止手动切换;经企业提出申请及碧桂园北斗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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